不料这封毫无破绽可以挑剔的奏折却被时任兵部尚书陈新甲以兵多饷艰为由,催洪承畴即刻进军,力求速战速决。崇祯帝更是诏令洪承畴“刻期进兵,”兵部尚书与皇帝两人的口头催逼还不够,崇祯又任用了马绍愉为兵部职方司主事、张若麒为职方郎中,星夜前往前线督促洪承畴立刻决战。迫于无奈,洪承畴只好继续东进,公元1641年(崇祯十四年)四月下旬,时任蓟辽总督的洪承畴率八总兵之师,突进到松山与杏山之间。四月二十八日,与后金军激战乳峰山,四月二十九日,洪承畴命总兵杨国柱攻克了西石门,西石门虽然被攻克,但是总兵杨国柱却战死了,洪承畴又命山西总兵李辅明代杨国柱执事。明军的连续且凶猛的进攻虽然遭受了很大的战损,却也使得后金军遭受到了前所未有之打击,让敌人伤亡甚巨,后金军经过明军的连番猛攻,已经近乎于到了大溃败的边缘,更有数位爱新觉罗宗室投降于明军,此后两军继续在锦州外围鏖战。洪承畴将吴三桂列为此战的首功,说:“吴三桂英略独擅,两年来,以廉勇振饬辽兵,战气倍尝,此番斩获功多。
洪承畴的凶猛攻势使得皇太极动员了一切可以被动员的力量,迫使他通令所有满蒙汉各旗全部丁壮系数集结,准备要与明军进行最后的决战!也许是明军的凶猛攻势以及战局的急转直下,害得皇太极得了重病,让他开始不停的流鼻血。然而当八旗大军全部集结完毕后,皇太极又不得不带病急援锦州。同年七月十九日,鼻子流血不止的皇太极率领八旗全军到达锦州城北的戚家堡(辽宁锦县齐家堡),此后他将大军分别驻守在了王宝山、壮镇台、寨儿山、长岭山、刘喜屯,等各处险要地域。并且就地挖壕,将松山一带的洪承畴明军主力团团包围了起来。洪承畴最初的凶猛攻势是被崇祯逼得,将战事拖延数月没有进行最后的总攻,以解除锦州之围也是有一定考量的,因为大概只有他才明白,一旦大明这支最后的主力大军出现了闪失,后果绝不是从头再来那么简单,而是一个王朝的覆灭。
千斤重担压在了他身上,使他在四月与七月中间选择了求稳,想要与清军围攻锦州的部队耗下去。为吴三桂邀功请赏也是他的两手策略,一是鼓励军心,二是用此前的战果来稳住崇祯和兵部,避免他们急于求成。毕竟即使锦州立刻解围了,但是日后还有一个守与不守的问题,除非明军放弃锦州,但是在崇祯和祖大寿两方面都不会这么做。祖大寿不想被崇祯牵着鼻子走,崇祯不想丢失一城一地。然而洪承畴更怕的应该是崇祯发疯,让他带兵去攻打沈阳吧,所以无论怎样,他都需要赶紧报功,把此战说清楚,并告诉朝廷,我们已经胜利了,此战需要暂时中止,大军也需要修整。可洪承畴虽然说是求稳,却也并非是怯战,他绝不是不想要和后金军算总账,否则他大可以全军开入锦州城,如果全力一击冲破后金军的包围圈,进入锦州城与祖大寿汇合的话,多尔衮等诸贝勒是绝难阻止住他的。但是那样的话,皇太极日后也绝不可能会进攻锦州了,而只会分兵攻占锦州的周围各城,并继续围困锦州,可是这样的结果崇祯会答应吗?半个月他都耗不起,更何况是数年呢?通盘考虑的话,要继续守住锦州就要一同守住松山和杏山,要想让后金军敢于与其决战也需要选择有利战场。而且明军包括想要稳定住锦州防线的战略目的洪承畴此时也已经达到了,包围基本已经解除,崇祯又没有命令他撤退,就算崇祯命令他撤退,后金军的围城还会再次到来。因此洪承畴只有等着皇太极全国总动员来同他玩儿命。如此一来,明军也只有变攻势为守势,分兵把守松山与杏山,与锦州的祖大寿形成犄角之势,坐等皇太极出招。要么迫使皇太极妥协,要么迫使他决战。
之后便有了皇太极于正面战场再次受到重挫,而他又命令阿济格突袭塔山,剪掉明军羽翼,断掉明军给养。后金军趁海潮落时踏海进攻,夺取了明军屯积在笔架山的粮草十二堆,明军屯粮被付之一炬。没有了粮草的明军还怎么将这场决战进行下去呢?这时的明军本该继续突围前进,与锦州的祖大寿会师,防守锦州外城的明军蒙古士兵不是说过,锦州的粮食够他们吃上三年的吗?那就应该去锦州就粮不是吗?此后继续据守松山、锦州、杏山三城,然后再慢慢与祖大寿商量一下,或是求求崇祯皇帝放弃锦州防线,全军退回关宁地区。可是这时为全军做决定的又不是洪承畴,而是辽东监军——张若琳。从最初的死命促战,到因为被断了给养而无所适从,那群平日袖手谈心性的大人物、大白痴们连临危一死报君王的勇气也没有了,再也不想着与后金军决战了,连崇祯派来的兵部职方司的官吏们也是嚷嚷着叫大军撤退回宁远,连祖大寿的锦州都不用管了。是夜,明军高级将领与监军及兵部各为主事们一同决定:“因饷乏,议回宁远就食。”大体还是张若琳等人做的决定,洪承畴来执行。他们决定明日一早分成两路突围南逃,然而此时的洪承畴并没有据理力争,只是唯唯诺诺的信从张若琳等人的滥权和瞎指挥。谁知大同总兵王朴以及山海关总兵吴三桂两人害怕明日会是一场必败无疑的突围血战,竟然决定先于友军跑路。他们一回营便不等和其他明军配合,率本部人马乘夜突围逃跑。结果“各帅争驰,马步自相蹂践”,所有的明军都害怕自己被友军落在后面,为别人扛雷。王朴和吴三桂的自私也引发了一场大混乱、大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