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制度:
优点:无家族势力,无阶级势力,治下之民只要饿不死,就无法无法造反,等等。
缺点:粮食危机!余者待发掘!
全民既分为四个阶级!
既,外族奴隶,普通百姓,荣誉公民,统治者。
全民需得按照势力所分配之事务,按时完成规定上交物资,若上交物资多余规定数目,奖励荣誉值,
少交者,若非天灾人祸,本年内且不止无荣誉值,还需扣除荣誉值。
(天灾,既发洪水,无雨大地干旱,地动山摇,蝗虫灾害等等,可算为天灾)
(人祸,既邻里故意祸害,官员刻意刁难等等,可算为人祸,受此地刁难者,可先杀后报!既无罪!)
另外:凡是成年五年后,依旧身无荣誉值,逐出荣誉公民范围。(此生不得入荣誉公民之列。)
荣誉值的作用:
荣誉值到达一阶后,可每年消耗二荣誉值,换取休息一年(既只管吃,只管住,无需干活。)
荣誉值到达一阶后,年纪达到五十者,可入城市内元老院居住,无需继续干活!(既管吃,管住,管送终,无需干活,每日里只需,逗逗隔壁的幼儿园内的孩童既可!)
荣誉值到达一阶后,凡是生下不足一日的幼儿,处于势力范围任何地带,幼儿无需干活,可随意在公共食堂吃饭。
(城内一切吃着,皆由势力统治者管,无需本人付出任何金银,荣誉值,皆不需!)
孩童年纪到达六岁时,可送入城市内,读书,识字,习武,军事,每过十日,可送回家中,探望家人一日,
(送入城内之孩童,吃食住行,待遇享受,中级荣誉公民待遇,。)
孩童年纪到十三成年后,必须搬出城市内,进入能力所及之职业范围内干活,三年内允许达不到,每年规定标准,不扣除荣誉值!
三年内达到标准者,荣誉值达到一阶者,可娶妻生子!
(未曾达到标准者,五年内可换其余职业,直至能够,可以完成每年规定标准!)
(若是依旧不能,逐出荣誉公民范围,不养无用之人!)
荣誉零阶:普通百姓
荣誉值:0
限制:不允许娶妻生子!
荣誉一阶:荣誉公民
荣誉值:1
特权:允许娶妻生子,每日吃食比平常人更加好待遇提升
(具体依照势力情况而定)
(子嗣限制二人,超过一人扣除荣誉十点!)
(荣誉不足,或是负数,顺势成为普通百姓!)
荣誉二阶:初级荣誉公民
荣誉值:,2-20
特权:可娶一妻后增加一妾!每日吃食每一阶,待遇提升一层!(子嗣限制五人,超过则扣除荣誉值十!)
荣誉三阶:中级荣誉公民
荣誉值:21-40
特权:小院一座,可娶一妻二妾!(子嗣限制八人,超过一人则扣除荣誉值十!)
荣誉四阶:高级荣誉公民
特权:独立宅院一座,永许娶一正妻,一平妻,三妾,仆人十人,(子嗣限制为十人,超一人过则扣除荣誉值十!)
荣誉值:41-60
荣誉五阶:顶级荣誉公民
特权:独立大院一座,允许三妻四妾,仆从百人,(无子嗣限制)
荣誉值:61-100
荣誉六级:荣誉侯爵
特权:豪华大院一座,可四妻五妾,仆从百人,允许在势力范围内自由活动,(无子嗣限制)
荣誉值:101-1000
荣誉七阶:荣誉公爵
特权:宫殿一座,可娶妻妾各十人,仆从百人,出入军中兵马相护,允许在势力范围自由活动,(无子嗣限制)
荣誉值达到:1001(可分为公爵)(荣誉值无上限!)
————分割线————
荣誉值获取:
农夫,樵夫,等等无危险性职业,按照每年规定,按时上交职业范围内,该获取的物资数量,既一年大约可得一点至二点荣誉值。
猎人,矿工,等等小度危险性职业,按照每年规定,按时上交职业范围内,该获取的物资数量,既一年大约可得二点至三点荣誉值。
官吏,先生,等等文事职业,按照规定,按时完成本事职业范围内事务,既一年打野可得荣誉二点至十点!
(依照具体情况而定,就好比一个官员,按时干好了本分工作,就只能得到规定的荣誉值,
若是除去本分工作外,还多干了点活,除去分内该得的荣誉值,还能继续增加)
士兵,将军,等等军中极度危险职业,闲时每年五点至十点荣誉值,战时按照一敌首,可得一荣誉值计算,敌军,军官,将军首级另计。
另:凡是荣誉公民者,每日在训练场,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时辰!
若无原因,不来训练者,扣除荣誉值一点!
城市居民:
城市内,只允许幼儿,老人,为嫁人的女子,军队居住。
城市的作用,集中粮食,各类生活所需物资,配给只各个城镇,由镇落,再配给至,所属的各个村落中。
治下百姓围绕城市,建设城镇,围绕城镇建设村落。
治下居民出行限制,进入城市,需镇长手书说明!
治下居民出行限制,进入镇子,需村长手书说明!
治下居民出行限制,进入村落,需得,拥有本身,身份证明,来历,原由!
(若有来历不明者,可先杀,或擒拿之!皆无罪!)
后辈之人,以下条例,不许更改!切记!切记!
其一条:为防止后世继承帝国之人懦弱无能,头脑昏庸,造成帝国武力削弱,凡帝国荣誉公民者,每日必须训练一个时辰,此条不许更改!
其二条:子承父业,既按照,其亡父母,所剩余之荣誉,算其亡父之子女数量,逐而分之,断断不可分与一人,防其做大,从而招致尾大而不掉,导致拖垮整个帝国!
其三条:为防止奴隶造反,奴隶男丁数量,不许达到帝国男丁数量一半,多既杀,少则让其多生,万万不可留情!
其四条:为防止帝国百姓同情奴隶,下至底层百姓,荣誉公民,上至荣誉公爵,不得娶奴隶身份女子,
凡属奴隶身份之女,若是孩童时期便过于艳美,即刻溺死,不可留情!
为保奴隶之源来由,既是生下孽障,即刻杀之!不得留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