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携伴夜行,金鹿园区
白乙白丁二人,当着白芸天的面,肆无忌惮的交谈起来,白芸天自是不愿意妥协。
“你们不让我去参与行动,那我不是一样软禁着?在这个破工厂里,还不如酒店舒服呢?”
白乙运足气力,将白丁往外一抛,白丁灵巧的像只猴儿一样,双手往地上一撑,向后空翻一周,稳稳落地。
这俩人‘以下犯上’,是无法变通了,我提了个中和的意见。
“小白,你也辛苦两天了,就留下好好歇着吧。白丁不是说两个人就够吗?我替你走一趟。”
白芸天立马否决:“不行!你可是少东家,比我这个白家大少爷还重要!”
我轻笑摇头:“每次到关键时刻,都拿这话来说事儿。”
“既然我是少东家,那么现在少东家命令你留下休息。不然的话,你其实也走不出这家工厂。”
我偷偷看了白乙一眼,他果然就是这个态度。
白芸天犟不过我们所有人,只能妥协。白丁凑上前来,好奇的将我打量一番,摸着下巴道:“我说的两个人,其实不包括你。”
“不过,既然你想去凑凑热闹,那咱们就一起吧。”
见我注视着白乙,白丁继续否认:“也不是他,我和我丙哥说好了,让他帮忙来着。”
我四下找寻:“白丙?”
这个名字,我只听他们提起过,但从未见过面。
白丁仰头笑了起来:“别找了,他不在这儿。”
“但是,只要有网络的地方,他无处不在!”
我随即明了,白芸天说过,他手下有一只专业的黑客队伍,想来就是由这个白丙在领导。
得知有白丙远程协助之后,白芸天面色放松了不少,随即又摆出姿态,抱怨了几句,气鼓鼓的去到房间休息。
我和白丁也才相识两天,也没见过几面,但是我很喜欢和他亲近一些。
不光是他年岁小,活泼幽默。更主要的是,他带给我一种谜一样的感觉。
我的直觉,他身上藏有秘密。我不确定自己算不算恶趣味,我现在越来越喜欢窥探别人面具下的真容。
傍晚时分,我和白丁在互相熟悉过后,携伴同行。
他的样貌没欺骗人,果真还是个孩子,连考驾照的年龄都不到。
为了不引人注意,我没碰白芸天的大越野,开了辆普通的小轿车,低调行事。
金鹿园位于近郊,即金鹿生物科技集团的工业园区。我出发前特意在网上搜了一下,金鹿园的占地面积广阔,本身就是个生化工厂,自然得有许多大型厂房和设备。
而且金鹿园中还有专门的员工宿舍,能容纳上千人居住。不过入住条件苛刻,首先得是陆家人,而且还得有一定的职位,才有资格入住。
但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沾光的事,只让陆家人入住,自然是很多隐秘不能被外人知晓。
其次,能住进去的,都是有能力的。如果发生些突发状况,这些人必须为了陆家的最高利益,担负风险和职责。
金鹿园虽然管禁严格,又仗着有陆家的名望,看上去虽是没有什么人敢轻易冒犯。
但是事无绝对,比如现在,它就迎来了两个不速之客,即我和白丁。
在距离金鹿园还有差不多两公里的时候,我和白丁就弃车步行。
没办法,金鹿园大门口有高亮的路灯,只要开车过去,必然会被发现。
我和白丁依仗夜色,前行一段,便下了马路,从园区旁的荒地里隐蔽穿行。
“虽然来之前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我也没想到金鹿园居然有这么大!”
我对走在身旁的白丁念叨了一句,他还没开口回应,我耳中藏着的通讯耳机就传来了人声。
“金鹿园兴建于二十年前,原本此地是工业区,不止一家工厂。但是陆家势大,将附近其余企业,尽数吞并或赶走了,由此才拿下了这么大的地盘。”
耳机里是个年轻的男人声音,听上去有气无力的,但并不是气虚的状态,而是他似乎本就是这种颓废的说话腔调。
“白丙?”
我下意识捂了捂耳朵,白丙果然是习惯性的颓废语调:“少东家好,是我。”
跟这种人交谈,有种随时会被带入颓废状态的感觉,我开门见山:“金鹿园的面积太大,我要如何找到荆泽明和钱途的具体位置?”
耳机里传来了一阵敲击键盘的声音,白丙的声音换成了电子机械音:“进入园区后,我会一直引路。”
我捂住耳朵,压低声音询问白丁:“你这位丙哥,是不是有社恐?为什么还要用变声器?”
白丁指了指自己的脑袋,开玩笑道:“天才的世界,没人能够理解。不过丙哥是不是社恐,得看状态。”
“怎么说?”我心生好奇。
白丁仰头笑道:“键盘在手,天下我有!”
“我丙哥平时统管白家的线上网络,工作压力比较大。他最喜欢的放松方式,就是在网上当键盘侠,跟人对喷。”
“有时候实在无聊了,就弄两个不同的账号,自己跟自己对喷,引发他人跟风围观。在网上,他是妥妥的社牛。”
我不得不认同了白丁的理论:天才的世界,果真不是我等凡人能理解的。
夜幕之下,我和白丁从荒草地中来到园区高墙之下。
抬头眺望,这墙得有个七八米高。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最上面那层铁丝网,还是通电的。
这路是白丁带的,我自然只能将希望寄托在他身上。
白丁也不含糊,从背包里取出一只绑了钢丝的钩爪,在手中抡了几圈,就要甩上墙头。
“等等!”
我急声叫停:“你没看到电网吗?就不怕被电死?”
训斥了一句,我将钩爪夺过,发掘分量挺沉:“这也是探阴爪吗?怎么不太一样?”
我在冰砬山见过真正的探阴爪,但比我现在手里这只小巧不少,而且爪钩之间的机扩更为灵活。
“这叫飞天爪!”白丁鄙夷一笑,好像我没见过什么世面似的。
“以前走檐子的,都用这个,取物能力比不上盗墓贼的探阴爪,但是翻墙爬高,比那个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