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的倭人男子,表现得非常温顺。
即使让他们自杀,他们都会直接照做。
一开始,张宁认为倭人男子不错。
但当她去乡村里面转了转,马上就改变了这种看法。
很多倭女都没有衣服穿,只能用枯草和树叶的编织物来遮羞。
六七岁以下的小女孩,大多身无寸缕。
在倭人女子面前,倭人男子都是大老爷做派。
他们自己并不做事,但会命令倭人女子时刻做个不停。
一旦对某个倭女产生了兴趣,他们就会将那倭女当场扑倒,丝毫不在意外人的目光。
倭女们显然习以为常,默默忍受以后,就若无其事地继续做事。
张宁还注意到,有些夏军士兵也在做同样的事。
不过,相比倭人男子,夏军士兵就要文明多了。
完事以后,往往都会留下一些食物或者夏国钞票。
张宁与军法官商议以后,发布了一系列命令。
士兵可以迎娶相中的倭女,但不能学习倭人男子那样乱来。
倭人男子以后不许乱来,违令者阉掉!
每个倭女都可以找夏军领取一块布做衣服,还可以通过帮助夏军干活获得食物。
倭人男子哀嚎一片,倭女们则是喜出望外,纷纷涌入夏军营地。
五月。
夏军斩杀邪马台国王古智卑苟,生擒倭国大王卑弥呼。
必须一提的是,卑弥呼不是一个,而是二十五个!
年纪从七岁到十八岁,年龄小的是备用人选!
原来。
这是邪马台国王古智卑苟的计谋。
他找出一群头脑聪明的少女,将她们从小培养,让她们声音、动作都变得相似,说话云遮雾绕。
然后对外宣布,卑弥呼是个不死不老的少女。
实际上。
一旦某个少女的年龄超过了十八岁,就会退出扮演卑弥呼的行列。
这些人要么躲在寺院深处,要么被古智卑苟纳入自己的后宫。
张宁精挑细选一番,从中选出四个最美最聪明的,将其献给赵云。
别的少女,尽数许配给了军中将士。
邪马台国一下,倭岛上的其余国主大多直接投降,少数试图反抗,尽数沦为战俘。
这些战俘被派往倭岛北部挖矿。
金山和银山,是倭岛上最重要的金银矿藏。
张宁刚一登岛,就派出两支小队,让他们按照赵云标示的大略位置前去寻找,很快就找到了。
有了大量倭人战俘,就可以对这两处矿藏进行开采。
哪怕夏国现在普遍使用纸钞,但金银天然就是货币,赵云决定尽量多存一些。
在南方。
迟迟不肯投降的士燮兄弟,被其身边之人杀死,提着其头颅向夏军投降,使得交州回到了夏国的怀抱。
丁梦云和张白玛使用海船运兵,直接在日南郡南部登陆,开始攻略中南半岛。
这时候的中南半岛上面,根本没有像样的国家。
丁梦云和张白玛一半时间是在修路,另一半时间就是赶路。
至于打仗?
那只能算是行军过程之中的小调剂。
最后二女彻底受不了了,干脆乘坐海船行军。
这下速度就快了起来。
八月份,二女攻取军用地图上的真腊地区。
到了这时,更多的海船开了过来,使得二女有了分兵的条件。
二女便决定分兵。
丁梦云率领征南军向东,准备夺取婆罗州、吕宋等岛屿。
张白玛率领安南军一路向西。
先拿下中南半岛全岛,再拿下马来半岛,以及海峡对面的那座长岛。
恰在此时,张辽终于把路修通了,率领朱雀军进入了印度地区东北部。
北面。
吕布等人大扫帚一样,在大草原上来回横扫。
刚刚有了统一迹象的鲜卑人,被打得抱头鼠窜,东奔西逃。
吕布的先头部队,已经打到了苏武牧过羊的北海(后世的贝加尔湖。)
西面。
五月开始,在幕容芷的指挥下,安西军、征西军、白虎军,三个军团分三路攻入贵霜境内。
由于夏国工业不断发展,龙雀钢刀和盔甲已经普及所有正规军团。
贵霜军队以皮甲和猎弓为主战武器,根本不是夏军的对手。
贵霜军队被迫退守城池,却又顶不住回回炮的轰击。
而且!
各地的奴隶阶层普遍期待夏军去解放他们,对于夏军不但不抵抗,反而暗中给予帮助。
仅仅四个月过去,夏军就把贵霜帝国的西北部全部占领了。
一时之间,贵霜的权贵们感受到了亡国之危,纷纷向着四周的国家求援。
安息皇帝沃洛加西斯五世已经上位三年,但依然对诸多守旧贵族没有什么办法。
他决定借刀杀人,就答应了贵霜皇帝胡毗色伽二世的请求,准备派大军救援贵霜。
这一消息被夏国安全司密探获知,慕容芷连忙暂停了对于贵霜的进一步攻略。
事实上。
夏军一下子吞下了太多领土和人口,一时有些消化不良。
停一阵,正好可以巩固战果。
而在朝廷,随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出现,赵云君臣发现了一个重大隐患!
由于这些年百姓太过穷苦,大量女婴刚一出生就被遗弃。
夏国接收了这个烂摊子后发现,民间的男女比例非常悬殊——
141:100!
141个适婚男子,只对应100个适婚女子!
这就意味着,将有大量成年男子娶不到妻子。
初步推算,男多女少的情况,将会一直持续到二十年后!
赵云与内阁商议多日,出台了一系列条例。
第一条:
夏国男子的结婚年龄定在18周岁,女子13周岁。
第二条:
严格执行爵位对应的娶妻数量限制。
即:
平民只能娶一个妻子;
公民允许一妻一妾,如果妾室不是新占之地的外族女子,必须缴纳一笔“纳妾税”。
上民允许一妻二妾,如果任何妾室不是新占之地的外族女子,必须缴纳对应的“纳妾税”。
贵族娶妾,同样要缴纳妾税,这种税是阶梯上升的,纳妾越多缴税越多。
第三条:
鼓励适婚青年移民到新占之地,迎娶新占之地外族女子为妻,官府给予一笔奖励。
第四条:
任何人生育女子,每年都可领取一笔国家抚养费用,直到十岁为止。
第五条:
任何人遗弃或杀死女婴,重刑!
第六条:
除王室以外,任何人生子三人及以上,只能在身边留下两名成年儿子。
其余儿子必须移民新占之地。
第七条:
犯有三级罪行及以上男子,尽数发配新占之地。
在其成为上民之前,只许娶一妻子。
第八条:
平民妻子因任何原因去世,十二年以内不许再娶。
公民妻妾有人因为任何原因去世,六年以内不许再娶。
上民妻妾有人因为任何原因去世,三年以内不许再娶。
第九条:
弓虽女干妇女者,重惩。
弓虽女干幼女者,阉割后再议其它惩罚。
第十条:
青楼合法化,平民化。
从业女子从业五年以上,医疗费用减半。
从业十年以上,医疗费用全免。
从业二十年以上,可以领取丰厚的退休金。
不出所料的话,将会有一些女子主动选择这个行业。
特别是异族女子,将会成为这个行业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