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一、请求确认自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期间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老律师慷慨激昂的陈述着。
“被告答辩。”老律师说完,短发女法官表情淡漠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与原告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系劳务关系,因此原告的上述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主张事项。答辩完毕!”岳珊答辩道。
“原告举证!”短发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务协议》,证明原告在被告的水疗馆工作。
第二份证据,被告的排班表,证明被告对原告实际进行管理。
第三份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双方系劳动关系。
举证完毕!”老律师道。
“被告质证!”女仲裁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务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我们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证据恰好可以证明双方之间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份证据,排班表,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该排班表仅仅是为了方便水疗馆的技师为客人提供服务,只是为了维护秩序,让所有的技师都有赚钱的机会,不至于造成混乱。技师的日常工作不受酒店管理,该份证据并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实际管理。
第三方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被告认可,但是该记录上记载的款项系劳务费,并非工资,是被告按照《劳务协议》支付给原告的劳务报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举证!”短发女法官听完,看了看手中的材料,继续道。
“被告只有一份证据:合作费用对账单,该份证据系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的凭证,该份证据上有原告当月为客人提供针灸、按摩等服务的次数及服务费金额,税费金额也是按照劳务进行代扣代缴的,原告对此是知悉的,证明双方之间是劳务合作关系,发放的款项是劳务费而不是工资。
举证完毕!”岳珊道。
王川和岳珊在开庭之前就进行了分工,质证由王川负责,举证相对简单由岳珊负责。
“原告质证!”短发女法官道。
“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们不予认可,被告利用申请人不懂法不懂税务的劣势,自行编造对账单,为的是规避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老律师道。
“原告代理人,对合作费用对账单上的原告签字是否认可?”短发女法官问道。
“认可!”老律师道。
“被告,原告为客人提供服务所需的工具和用品是由谁提供的?”短发女法官问道。
“根据《劳务协议》约定,应由原告自备,实际上也确实是由原告自己准备的。被告不负责提供。”王川道。
“原告,是这样吗?”短发女法官问道。
“是的!”老律师道。
“原告在被告水疗馆工作了多久?签了几次合同?原告代理人!”短发女法官问道。
“工作了三年,签了二次协议了。第一次签了一年,到期后,双方又签了二年。”老律师道。
“第一次签署的协议与第二次的协议一样吗?”短发女法官继续问道。
“一样,都是由被告提供的制式文本。”老律师道。
“原告的社保是怎么缴纳的?”短发女法官看了看材料问道。
“原告的社保是自己缴的。”老律师道。
“被告,以上属实吗?”短发女法官看向王川。
“属实!”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入职被告前,在什么地方工作?”短发女法官撩了下头发问道。
“在一家三甲医院工作。”老律师道。
“医院为原告缴纳社保吗?发工资吗?”短发女法官看向老律师。
“原告是医院的员工,医院为原告缴纳社保,按月发工资。”老律师一时头脑没有转过来,不知道短发女法官为什么这么问。
“原告代理人,《劳务协议》中约定了分成比例、结算方式和服务时间等内容,却没有约定固定工资、加班费计算、社保缴纳、年休假等内容,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难道没有意识到这份协议与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样吗?”短发女法官没有给老律师考虑的时间,追问道。
“原告不懂法,被告给什么她就签什么。没仔细看!”老律师挠了挠头上仅剩的几根花白头发道。
“原告签了两次协议,都没看过?
原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协议内容应该具有理解和认知能力,应该对自己签过的文件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原告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没提过任何异议吗?”短发女法官问道。
“没提过!”老律师道。
“那社保呢,这可是需要她支付费用的,她的社保谁承担?你别告诉我原告不知道社保的费用是谁交的!”短发女法官看着老律师道。
“这个我回去再核实下!”老律师眼珠转了又转,低声下气道。
“被告,原告的社保是谁负责缴纳?”短发女法官问道。
“原告的社保被告不管,都是原告自行解决。”王川道。
“被告,在《劳务协议》履行期间,你们对原告进行过管理吗?都有哪些管理方式?”短发女法官问道。
“原告属于按劳计酬,被告对原告的管理仅限于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具体表现形式为排班。
因为水疗馆的技师比较多,被告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他们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但这也仅限于服务时间安排。
另外,被告有权为酒店的名誉和客人的利益对技师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但是该监督仅限于技师的服务情况,比如客人投诉,由被告出面进行协调。”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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